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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扶贫开发协会同心分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

      一、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同心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分会发展的重大决定都必须由理事会会议审定后交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二)同心分会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三)理事会会议包括全体理事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与理事参加,一般应邀请民革内江市委负责人参会。

(四)理事会议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理事会议由会长主持召开,秘书长记录后存档。若会长因事未到,会议由民革内江市委分管领导代为主持。

(六)工作例会。同心分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总结本季度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下季度工作任务。秘书长做会议记录后存档。

二、档案制度

(一)同心分会档案包括会员档案、活动档案、文件档案和综合档案。

(二)档案整理与管理

1、会员档案保存着同心分会创始人、历届分会负责人资料、历届同心分会会员名单、会员业绩等人事资料。由秘书处整理,交民革内江市委办公室代管。

2、活动档案保存同心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文字和图片记录、分会内部会议记录、分会同外界联系情况记录等。由秘书处整理,交民革内江市委办公室代管。

3、文件档案保存同心分会的各种内部文件资料,由秘书处整理交民革内江市委办公室代管。

4、综合档案保存同心分会历年宣传资料、文件、协议等,由秘书处整理交民革内江市委办公室代管。

(三)会员查看分会档案须经会长或者民革内江市委领导同意,非会员原则上不查看分会档案。

(四)同心分会档案建设关系着本分会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全体同心分会成员都应当支持分会的档案建设,分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分会档案的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同心分会主要负责人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做到目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3.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表决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8.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分会荣誉职务的聘任;

9.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工作中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2.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13.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

14.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1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秘书处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负责分会召集的办公会议和其它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4、按照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的安排,负责组织有关问题的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

5、组织起草、审核制发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报告、汇报等材料;

6、督办落实有关事项、领导批示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7、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8、负责来宾接待工作;

9、办理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分会负责人应当依据分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分会及分会各分支机构在开展工作前,必须报告民革内江市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涉及经费支出,需经民革内江市委主要领导同意。

 

内江市扶贫开发协会同心分会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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